2012年06月01日 【蘋果日報綜合報導】
台灣著名血液疾病專家、已婚的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醫師陳耀昌,十二年前與小他二十歲的女子黃秀英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女,同為醫師的陳妻劉美瑾兩年前調閱戶口名簿,發現家中竟多了一個小孩,才知丈夫有小三,怒告兩人通姦,但檢察官調查發現,兩人通姦產女均在美國非我國境內,故依《刑法》規定不追訴,昨將兩人不起訴。
現年六十三歲的陳耀昌,為台灣骨髓移植手術第一人、幹細胞研究的開拓者,他在一九八三年完成台灣第一例骨髓移植,目前是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所長,曾任第三屆國大代表,還任反貪腐運動決策委員。
友人:生性浪漫
一名熟識陳耀昌的友人形容他個性浪漫,是一名「不太像名醫的名醫」,雖然年過六旬,但是感情一向很豐富,發生婚外情,友人說:「不意外!」陳妻劉美瑾則同為血液病學醫師,目前任職於和信醫院血液與腫瘤內科。
陳耀昌四年前獲提名監察委員時,立委即質疑他有婚外情,當時陳耀昌坦承不諱,後來更因此中箭落馬。兩年前,陳妻調閱戶口名簿時,發現丈夫在2002年五月十六日,認領與黃女所生女兒,才知道丈夫有小三,且丈夫事後出版《生技魅影》一書,還以我的「內人秀英」來稱呼黃女,讓陳妻忍無可忍。
在美外遇產一女
陳妻為保全兩人通姦證據,去年向請檢方聲請前往兩人同居處搜索,但遭檢方以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為由駁回,劉女因此怒告兩人通姦。檢察官傳陳、黃出庭時,發現兩人地址相同,問是否同住,雙方巧妙避答,但均坦承外遇產女。黃女辯稱,2000年她在美求學期間生重病,因正好赴美的陳陪她看病,令病重的她相當感動才發生關係,但是之後沒有再發生。
由於出入境資料顯示,陳、黃兩人通姦產女均在美國,又無證據證明兩人在台時有通姦行為,因《刑法》規定,凡在境外犯下最輕本刑未滿三年者不追訴,檢方故將兩人不起訴。
記者昨天未聯繫上陳耀昌,不知其回應,陳妻劉美瑾的律師王中平則說,尚未收到處分書,待收到後會與劉女研究是否聲請再議。
非三年以上重罪
律師陳昭全指出,因《刑法》對犯罪地點非我國領域,且非內亂、外患、妨害公務等,與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不追訴,由於通姦罪為最重一年以下之罪,因此國人若在國外偷情生子,依法不追訴。但受害的配偶除可提出民事求償,也可依此通姦事實,主張已無法維持婚姻,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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