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d Eyes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臉書的隱私權政策
Source: 劉宇的臉書發文
臉書公司在美國的 policy,如果要申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只有在使用者可能涉嫌下列犯罪行為時,才會提供:
涉嫌殺人、擄人勒索、毒品、妨礙電腦使用、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Example:
雖然那個在阿妹粉絲頁亂放話的『謝德卿』非常討人厭,(他可能甚至不是台灣人),但是妨礙名譽的部分,似乎無法跟美國臉書申請使用者個資。我想,大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持續謾罵,卻無法制止他!(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