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羅德投信前 CMO 李惠錦,數月前調任交銀施羅德香港辦公室,關於此項人事任命,公司對外一律宣稱,Julia 一直想到香港發展,施羅德投信 CEO 努力幫她圓夢。溫馨嗎?不算,且看保德信人壽數年前逼退其 CMO 的手段,才知道何謂辣手。
答案在102年3月12日,台北地院判決書中,當然,前保德信資深副總鄭上門,一審敗訴。一些有趣的資訊節錄如下:
1. 鄭上門民國79年受僱於保德信人壽,任職將近21年。
2. 民國99年12月24日執行副總徐正漢代表其向鄭上門晤談,要求他提前退休,並允提供優惠之退休條件,即除鄭上門依勞基法提撥領得之退休金,被告另給付鄭上門顧問費新臺幣300萬元,及登記於鄭上門名下尚未繳清款項之汽車無償歸鄭上門所有。
3. 鄭上門拒絕後,保德信人壽在民國100年1月14日,以通知泛稱「因鄭上門處理事務上之表現遠低於公司之期望」、「鑒於組織異動,不得不與台端終止契約」等語違法終止與鄭上門之勞動關係,薪資結算至當日並給予顯不相當之資遣費,任令鄭上門當日離開公司,強行取回工作證及門禁磁卡。
4. 民國95年至民國99年間鄭上門任職 CMO,取得之報酬共計新臺幣4,023萬2,810元(未稅),年薪約8百萬元。
5. 鄭上門就其業務範圍有獨立之裁量權或決策權,非機械性提供勞務之勞工,故兩造間為委任關係,鄭上門既非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就其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要求保德信人壽給付契約終止後之薪資,於法無據。
6. 又鄭上門既為委任關係之經理人,保德信人壽自得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隨時終止與鄭上門間之委任契約,是於100年1月14日以鄭上門處理事務之表現低於公司期望為由,終止與鄭上門間之委任契約,保德信人壽自無任何違法或違約之情事,鄭上門之請求自無理由。
延伸閱讀:
1. 鄭上門依勞基法提撥領得之退休金,歸零。
2. 執行副總徐正漢自食其果,不久後也被請走。
3. 保德信人壽法律顧問王儷玲,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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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鄭上門於95年至99年,每年分別領取新臺幣1,001萬5,621元、1,300萬9,408元、 527萬889元、552萬1,393元及641萬5,499元。
2. 鄭上門月薪新臺幣35萬1,900元。
3. 徐正漢於民國101 年3 月1 日離職。安盛人壽(2012/04/27)日宣布任命原保德信人壽執行副總及業務長徐正漢,為營運管理部副總。安盛人壽在台被主管機關打回票後,徐正漢不知在何處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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