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高薪不夠期權湊 P2P行業吹響攬才號角

發佈時間: 2015-03-26   來源: 中華網財經

過去一年,以P2P網貸為代表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呈現爆發式增長,由此産生出極大的人才缺口,「求賢若渴」成為當下P2P行業的典型特徵之一,新一輪人才爭奪戰已悄然打響,高薪、期權激勵、完備的晉陞機制等誘惑正在P2P行業蔓延擴散。


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顯示了國家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的信心,並且猶如一劑強心針激勵著P2P行業的從業者。分析人士認為,國家層面的認可與扶持勢必進一步促進P2P行業高速發展,而快速成長的背後必然需要更具競爭力的薪酬福利予以支撐,在這方面網際網路金融公司更加開放,良好的氛圍正在吸引著眾多懷揣夢想的新鮮血液加入。

去年11月,筆者認識了一位人大經濟學院畢業的高材生小張,她當時供職于北京一家大型網際網路金融公司旗下的A平臺。但到今年3月,小張已成功入職另一家知名P2P平臺銀客網。在與小張的交談中筆者得知,高薪攬才現象在P2P行業相當普遍,通常跳槽一次的加薪幅度都在20%到30%,甚至翻倍,而讓她做出跳槽決定的原因不僅限於此,企業良好的激勵機制和發展前景在她看來更為重要。

筆者就小張的跳槽經歷採訪了銀客網副總裁李飛,試圖從平臺管理層找尋更準確的答案。李飛表示,P2P行業的發展趨勢及政策導向已經成為該行業人才競爭加劇的重要原因,平臺各崗位的薪資水準一路水漲船高。各平臺為了支撐其快速增長,進一步擴充行業佈局,均在人員配備方面進行了“同步調整,而平臺規模的調整需要引進大量的優秀人才,尤其是在風控、技術、業務拓展等方面。

據李飛介紹,銀客網2015年的目標是讓交易額幾何倍增長,「這是一個挑戰,所以我們必須吸引全行業最優秀的人才加盟。現在行業人才短缺,除了利用有競爭力的薪金待遇之外,平臺也會利用彈性制工作時間、期權獎勵政策等條件來吸引優秀人才的加入。」

業內專家指出,2015年P2P行業競爭依然激烈,優秀的人才是平臺成長的動力源泉,只有在人才大戰中搶得先機,才能在之後的激烈競爭中站穩腳跟。另一方面,專家也對P2P行業頻繁跳槽現象表示了擔憂,行業人才流動性大本身就是一種浮躁的表現,很多就業者還沒有真正學到新東西就被高薪挖走,很難得到能力的真正提升,並且將導致行業薪酬虛高,各平臺還是要將著眼點放在維護團隊穩定上來,只有成熟、穩定、高效的團隊才能經得起市場浪潮的沖刷。

2015年,P2P行業有望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下健康、快速的增長,國資、銀行、上市等資本大咖的入場,推動著整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更快地進入良性發展階段,但同時也使得平臺對網際網路金融人才的搶奪更加激烈。

隨著資本的大量涌入,網際網路金融的人才爭奪戰才剛剛開始。

有些主流公司想擁抱,臭名昭彰的 TOR

彭博商業周刊 – 2015年3月24日

在互聯網世界,TOR一直背著鬼鬼祟祟的壞名聲,自由鬥士用它密謀革命,壞人用它賣毒品、交流兒童色情製品,或購買摘取來的人體器官。而今,這個互聯網的隱蔽角落正在進行士紳化改造,成為Facebook、德國電信(Deutsche Telekom)等主流公司和Mozilla這樣的流覽器先驅的運營場所。


TOR 是 Onion Router(洋蔥路由)的縮寫,10多年前由美國海軍研究實驗室(Naval Research Laboratory)創建,目的是給美國特工提供一種安全的通信方式,也讓生活在極權國家的人可以匿名上網。近幾年,作奸犯科之徒對它也產生了興趣。這種網路為臭名昭著的網路毒品集市「絲路」(Silk Road)提供了藏身地,「絲路」創辦人被聯邦指控洗錢、駭客行為和串謀販毒,2月4日被判罪成。

過去4年裡,TOR 的用戶數量增加了3倍,每日用戶量達到約200萬,各公司開始意識到這個網路是爭取消費者的重要場所。TOR 會把資料在超過6000台電腦之間隨機地轉移,以此來阻止廣告商、Cookies 和其他協力廠商追蹤用戶的IP地址。Facebook 在去年10月推出了一個.onion域名的網站——這種特殊的Web網址只有用TOR流覽器才能進入。「TOR的無審查網路感覺更像是以前的互聯網。」英國策略研究機構迪莫斯(Demos)社交媒體分析主管巴特萊特(Jamie Bartlett)說。

上 TOR 網路相對來說是簡單的——用戶只需下載 TOR 流覽器軟件。Mozilla 想把 TOR 整合到它的火狐流覽器(Firefox)裡。《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 )和《衛報》(The Guardian)等刊物在 TOR 上設有投放箱,讓告密者可以匿名提交新聞線索。專長互聯網和電腦案件的紐約市律師艾克蘭德(Tor Ekeland,和 TOR 不存在關聯)說,他用 TOR 來保障客戶資訊和通信的安全。「律師事務所是國家安全機構的首要目標之一,在任何國家都是這樣,因為我們掌握著有關商業交易的巨量保密資訊。」艾克蘭德說。

企業對 TOR 的興趣,最終可能會令網路不堪重負,它的設計載荷是一天處理1,000萬用戶。Mozilla 說它的工程師在考慮對 Firefox 做出改進,從而讓 TOR 的使用更快捷、更方便。麻塞諸塞州劍橋市的非營利機構 TOR 計劃(TORProject)在負責該網路的運轉,其總幹事安德魯·李烏曼(Andrew Lewman)說,他們正在和 Mozilla 合作提升TOR的能力,也許會把所有運行Firefox 的電腦都納入到 TOR 的網路中。

Firefox 等流覽器已經有隱私功能,比如谷歌(Google)的 Chrome 流覽器中有「匿名流覽」(Incognito)這樣的選項,但這些設置通常頂多是刪除密碼和 Cookies,並不會阻止廣告商繼續獲取使用者資料。除了已發佈的聲明外,Facebook 和 Mozilla 拒絕就它們的 TOR 計劃進一步置評。谷歌沒有回應本文的置評請求。

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安全與隱私工程教授達內齊思(George Danezis)說,在 TOR 上保持存在的企業,在那些希望避免被政府監視互聯網活動的人心中會有加分。他說,一旦他們相信這個網路可能處理更多的商業資料往來,更多的公司會到 TOR 來開設網站。「很多公司想表明,它們是政府的目標,不是同謀。」達內齊思說。

軟件安全公司風險 IQ(Risk IQ)行政總裁馬努索斯(Elias Manousos)說,在盤算進入 TOR的公司應該把聲譽風險考慮在內。「品牌形象受損的可能性無疑是存在的。」馬努索斯說。軟件公司趨勢科技(Trend Micro)安全研究副總裁弗格森(Rik Ferguson)說,隨著主流公司進駐 TOR,它們會改善這個網路的形象。他說商業應用會「讓大眾意識裡對 TOR 的看法正面起來,證明這樣一個服務是有許多不涉及犯罪的用途的」。

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境外通姦,刑法為何不罰?

From:LEP生活法律報

日前發生的法官婚外情案,震驚了司法界,女法官的檢察官老公,以DNA血緣鑑定,證實其女兒為張姓男法官的,因而提起通姦罪自訴。但法院方面認為女法官受孕的時間點,兩人都在美國,屬於「國境外犯罪」,因此不罰。


我國刑法係以屬地主義為原則,而輔以屬人主義、保護主義、世界主義。根據刑法第三條至第八條,原則上本法只適用「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犯罪」,「在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或者「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亦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除此之外,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的,除非是符合刑法第五至第七條的特定犯罪,否則不適用本法。

依刑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這意思是說,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如果犯了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以外之罪名,必須該罪名之最輕法定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地之法律有處罰時,才能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處罰。

就本案例事實來看,因為女法官受孕的時間點,兩人都在美國,因此本案承審法官認定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通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除了不是同法第五條及第六條的特定犯罪外,其刑責也只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亦不符合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件,且美國對通姦已除罪化,因此不屬於我國刑法之適用範圍,所以不罰,法官也只能依法駁回訴訟。

承審法官這樣判可不是因為犯罪當事人也是法官,所以有特殊待遇,承審法官也強調,雖然刑法不罰,但是還是可以透過民事官司請求損害賠償,這部份就不管通姦地點是在國內還是國外了。

Facebook上境外誹謗罪的管轄權

發文字號:法檢字第 1010413302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


案    由:旅居美國之甲,與家住臺中市之乙,因借款糾紛,甲在美國連線上「FACE BOOK 」社群網站,張貼貶損乙名譽之文章,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乙於家中上網發現,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試問我國法院對於甲在美國所犯之妨害名譽罪,有無管轄權。


說    明:(一)甲說:有關電腦網際網路犯罪之管轄權,有別於傳統犯罪地之認定,蓋電腦網際網路不同於人類過去發展之其他網路系統(例如道路、語言、有線、無線傳播),藉由電腦超越國界快速聯繫之網路系統,一面壓縮相隔各處之人或機關之聯絡距離,一面擴大人類生存領域,產生新穎之虛擬空間。是故網路犯罪之管轄權問題,倘若僅以單純在網路上設置網頁,提供資訊或廣告,只要某地藉由電腦連繫該網頁,該地法院即取得管轄權,如此幾乎在世界各地均有可能成為犯罪地。此已涉及各國司法審判權之問題,且對當事人及法院均有不便。反之,若以行為人之住居所、或網頁主機設置之位置等傳統管轄,又似過於僵化。故現今各國網路犯罪管轄權之通例,係在尊重刑事訴訟法管轄權之傳統相關認定,避免當事人及法院之困擾外,尚應斟酌其他具體事件,如設置網頁、電子郵件主機所在地、傳輸資料主機放置地及其他有無實際交易地等相關情狀認定之。本案甲涉嫌加重誹謗之行為地,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雖任何電腦使用者,經以網路連結後,均可觀覽,然尚難認乙上網點閱地,即為犯罪地或結果地。而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又非屬最輕本刑 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與刑法第 7  條所明定之構成要件不符,自無適用我國刑法處罰之餘地。是我國法院對甲所犯妨害名譽罪案件,無從行使審判權,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條第 7 款為不起訴之處分(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易字第 361 號刑事判決)。

(二)乙說: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 5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 4 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最高法院著有 72 年台上字第 5894 號判例參照。次按藉由電視、報紙之報導將不實之言論散佈全國各地,使人名譽受損,各地均屬犯罪之結果地(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聲字第 18 號、91 年度台聲字第 51 號裁判意旨參照)。本件甲在美國連線上「FACE BOOK」 社群網站,張貼貶損乙名譽之文章,供不特定人瀏覽點閱。而乙係於其臺中市之住處瀏覽上開辱罵之文字,揆諸上開最高法院判例及裁判意旨,乙接收辱罵文字之處所,係犯罪之『結果地』,其法院對甲所犯妨害名譽罪案件,有管轄權(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上易字第 409 號刑事判決)。


 決    議:採乙說。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審查意見:
           採乙說。
 法務部研究意見:
           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究意見。

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F-世芯去年獲利2.11億 EPS 3.77元

2015-03-06 聯合晚報 記者王彤勻/台北報導

IC設計服務廠商F-世芯(3661)今日下午召開法說,並公布去年財報,2014年全年營收年增81.39%來到46.86億元,稅後淨利年增86.69%為2.11億元,全年EPS為3.77元。財務長王德善表示,F-世芯於去年第4季拿到3家日本新客戶的訂單、可望於今年陸續發酵,日本遊戲娛樂機台客戶的專案也將於第1季進入量產,為營運添加柴火。即使比特幣市場難重演去年的榮景,對今年成長仍看樂觀。


不過,F-世芯昨日於董事會通過擬配息0.6282元,配息率僅約16%。若以昨日收盤價74.3元計算,現金殖利率僅0.84%,偏低的配息率也讓F-世芯今日股價缺乏支撐。即使公司祭出自今日至5月5日間,將以50.05元~123.82元的區間價買回庫存股兩千張,F-世芯今日仍多在盤下震盪。

F-世芯去年受益於28奈米比特幣訂單發威,營運翻揚。該公司的20奈米比特幣挖礦機晶片終端產品於去年5月問世,是市面上最早亮相的20奈米晶片。惟由於比特幣去年以來市況直直落,客戶對製程轉換興致缺缺,外界對F-世芯今年動能也看保守。

不過,F-世芯表示,今年在日本客戶有不錯斬獲,可望抵銷比特幣市況波動的不利影響。王德善說明,F-世芯於去年第4季一舉拿下3家日本系統廠客戶的案子,即將進入委託設計(NRE)階段。據了解,F-世芯新增的3家日本客戶中,其中一家是工具機客戶;另外兩家客戶則為消費性電子品牌,可望於今年陸續產生營收貢獻。另外,F-世芯另一日本客戶的娛樂機台訂單,也將於今年第1季進入量產,亦能為營運提供穩定挹注。

大陸銀聯卡在台使用 逾93億在洗錢

2015-02-08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大陸銀聯卡去年在台灣消費金額再創新高、年成長率近四成,但部分卻是犯罪集團將在大陸的所得,透過銀聯卡「洗」回台灣的偽冒消費金額。銀行說,估計去年這些不法所得恐達百億台幣規模。


中國大陸銀聯卡去年在台提款及刷卡達三百七十四億人民幣,約台幣一千八百七十億元,較前年成長百分之卅八點五、大增五百廿億台幣。

銀行信用卡主管說,政府開放大陸銀聯卡可在台灣刷卡及提款後,利用銀聯卡犯罪行為一年比一年嚴重,去年更猖獗;銀行保守估計,去年一千八百多億金額中,至少百分之五、約九十三點五億台幣是「犯罪金額」,受害人都是大陸人,連銀行都覺得很丟臉。

銀行解釋,台灣電話詐騙犯罪集團已「整廠輸出」到大陸,但大陸人對電話詐騙還不像台灣人已經「被騙到」相當警覺,台灣詐騙集團近年在大陸大發利市,犯罪「利潤」龐大。

詐騙集團賺了大把人民幣後,除在大陸花用,也想「鮭魚返鄉」,畢竟台灣既能買房、又能炒股,才是可花大筆鈔票的地方。

大陸仍是高度外匯管制國家,詐騙集團想出靠銀聯卡偷渡犯罪所得;即拿銀聯卡回台刷高檔貨「刷卡調現」,或找「車手」每天用銀聯卡透過ATM(自動提款機)提滿上限一萬人民幣,車手每天「工作量」是至少拿十張銀聯卡提款、一天就可提出十萬人民幣、約五十萬台幣,一年下來相當可觀,大筆犯罪金額就靠銀聯卡搬回台灣花用。

銀行業者透露,到商店刷銀聯卡,通常會謹慎辨明真卡,但用假卡側錄卡號後就能提款,近年銀聯卡犯罪行為中,提款又比刷卡多。

據中國銀聯數據,近年銀聯卡在台提款成長率已遠高於刷卡,像去年銀聯卡在台消費金額中,提款金額有一千億台幣,占比百分之五十四,超過刷卡比率百分之四十六。至於犯罪集團雇車手用銀聯卡提款,以台中市最多。

女大生畢業旅行遭撿屍 男同學菲律賓犯案「不起訴」

新北市呂姓男大生去年7月到菲律賓畢業旅行,卻尾隨酒醉的女同學回房,趁她昏迷之際撫摸胸部、下體,甚至強行嘴對嘴「喇舌」,讓被害人回國後提出告訴。但沒有想到,因為呂男在國外犯案,所涉犯罪又非最輕3年以上之重罪,我國司法無管轄權,新北地檢署只能在日前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呂男現年22歲,就讀某私立大學,去年暑假與班上同學來到菲律賓長灘島畢業旅行,一行人中包括他心儀已久的被害人。抵達的第一天晚上,他們的行程是一場戶外派對,在風光明媚的白沙灘,海天一線,暖風吹拂,被害人穿著小露性感的夏衣,與三五好友嘻笑歡鬧,呂男看著看著,思緒飛馳,心中更悄悄誕生了邪惡的念頭。

深夜,被害人因為難得喝酒,漸漸不勝酒力,不得不回房休息,頭昏腦脹的她沒有發現,這一路上都有一個猥瑣的身影緊隨在後;到了房間,她連門都沒關好就直接倒到床上,只在闔眼的瞬間看到門口居然站著呂男!在半夢半醒間,她感到胸部與下體被搔撫玩弄,更讓人惱火的,是她的嘴居然被強行接吻,甚至「喇舌」,她對這一切都因為酒醉無力抵抗,但她知道,她已經被呂男這個可鄙的男人「撿屍」了!

隔天,清醒的被害人用LINE向呂男問罪,得到他的承認與道歉,回國後,她拿著對話紀錄提告,但檢察官告訴她,依據刑法規定,海外犯罪必須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我國司法才有管轄權,而呂男的趁機猥褻刑度僅6月以上、5年以下,屬於無權追究的輕罪,只能讓他逃過一劫,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境外通姦 無法起訴 名醫出書喚小三「內人」 妻怒告

2012年06月01日   【蘋果日報綜合報導】

台灣著名血液疾病專家、已婚的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醫師陳耀昌,十二年前與小他二十歲的女子黃秀英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女,同為醫師的陳妻劉美瑾兩年前調閱戶口名簿,發現家中竟多了一個小孩,才知丈夫有小三,怒告兩人通姦,但檢察官調查發現,兩人通姦產女均在美國非我國境內,故依《刑法》規定不追訴,昨將兩人不起訴。


現年六十三歲的陳耀昌,為台灣骨髓移植手術第一人、幹細胞研究的開拓者,他在一九八三年完成台灣第一例骨髓移植,目前是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所長,曾任第三屆國大代表,還任反貪腐運動決策委員。

友人:生性浪漫

一名熟識陳耀昌的友人形容他個性浪漫,是一名「不太像名醫的名醫」,雖然年過六旬,但是感情一向很豐富,發生婚外情,友人說:「不意外!」陳妻劉美瑾則同為血液病學醫師,目前任職於和信醫院血液與腫瘤內科。

陳耀昌四年前獲提名監察委員時,立委即質疑他有婚外情,當時陳耀昌坦承不諱,後來更因此中箭落馬。兩年前,陳妻調閱戶口名簿時,發現丈夫在2002年五月十六日,認領與黃女所生女兒,才知道丈夫有小三,且丈夫事後出版《生技魅影》一書,還以我的「內人秀英」來稱呼黃女,讓陳妻忍無可忍。

在美外遇產一女

陳妻為保全兩人通姦證據,去年向請檢方聲請前往兩人同居處搜索,但遭檢方以有違《憲法》比例原則為由駁回,劉女因此怒告兩人通姦。檢察官傳陳、黃出庭時,發現兩人地址相同,問是否同住,雙方巧妙避答,但均坦承外遇產女。黃女辯稱,2000年她在美求學期間生重病,因正好赴美的陳陪她看病,令病重的她相當感動才發生關係,但是之後沒有再發生。

由於出入境資料顯示,陳、黃兩人通姦產女均在美國,又無證據證明兩人在台時有通姦行為,因《刑法》規定,凡在境外犯下最輕本刑未滿三年者不追訴,檢方故將兩人不起訴。
記者昨天未聯繫上陳耀昌,不知其回應,陳妻劉美瑾的律師王中平則說,尚未收到處分書,待收到後會與劉女研究是否聲請再議。

非三年以上重罪

律師陳昭全指出,因《刑法》對犯罪地點非我國領域,且非內亂、外患、妨害公務等,與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不追訴,由於通姦罪為最重一年以下之罪,因此國人若在國外偷情生子,依法不追訴。但受害的配偶除可提出民事求償,也可依此通姦事實,主張已無法維持婚姻,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