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 星期五

連惠心認罪 繳600萬緩起訴

    2014年07月12日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菁因荋公司販售「威力纖」違反藥事法案,昨天偵結。菁因荋公司大股東連惠心、總經理曾心怡2人因為認罪,檢方依過失販賣偽禁藥罪,給予緩起訴,並命連、曾各須繳付600萬元、400萬元給國庫。


  此外,製造威力纖等多種含禁藥成分的保健食品的云丰生技負責人林明融、總經理葉枚   耕,副總黃振康3人、販售的瀚森公司負責人陸奕中與云丰、瀚森2公司被起訴。另綽號「辛博士」的云丰股東辛文祥,逃匿美國遭通緝。
銷售的零捌伍柒行銷公司負責人王麗冠,因獲利不高,亦獲緩起訴,須繳15萬給國庫。菁因荋及零捌伍柒2公司,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北檢說,承辦檢察官審酌連惠心、曾心怡及王麗冠3人沒有前科,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給予3人緩起訴。
檢方3度傳喚連惠心,連起初稱公司交由專業經理人曾心怡處理,她只是投資者,不知產品含禁藥;第2次開庭,檢察官提出事證,指公司每月結算報表及重要決策均是由曾向連陳報後再執行,且連是唯一出資者,出資1500萬,提撥20%給云丰當作技術股,1股給孔姓人頭負責人,其餘股分都是連的。
今年5月,檢方第3次開庭,問連是否坦承犯行,律師即提出認罪及希望給予緩起訴;連改口認罪,雖仍不承認是公司實際負責人,但自認有過失,說她不知藥品成分,沒有確認原料來源是否含禁藥,檢方認定連是過失犯。
檢方以菁因荋販售金額約1,000萬,作為緩起訴處分金額標準,並依連惠心、曾心怡2人過失比例,分別繳交600萬、400萬元處分金給國庫。菁因荋公司昨發出聲明,表示連惠心僅是本公司的投資股東,對連無辜被牽入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該公司也再次向社會大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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