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07月 08日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針對委外作業違規,遭金管會罰400萬元,花旗(台灣)銀行8日晚間發布聲稿強調,虛心接受金管會的金檢結果,並已主動積極採取相關措施,落實「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未來也將持續致力強化、管理及查核委外作業控管流程。
金管會8日表示,在對花旗(台灣)銀行的境外受委託機構進行專案檢查,經查該行多項作業委託至境外處理,逾越金管會核准範圍,或實際跨境委託對象與金管會核准對象不同,與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8條規定不符。
不僅如此,金管會說,經查花旗(台灣)銀行也未充分瞭解及掌握受委託機構對客戶資訊的使用、處理及控管情形的情事,導致有多項缺失未符「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9條規定,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3項規定,也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花旗(台灣)銀行核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對於金管會的處罰,花旗(台灣)銀行晚間發布聲明稿表示,向來高度重視各項業務的法令遵循,並訂定嚴格的風險控管流程與規範,以保護客戶的權益。花旗(台灣)銀行並強調,充分配合金管會辦理資料處理跨境委外的專案業務檢查,虛心接受這次金檢結果,並已主動積極採取相關措施並落實「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未來也將持續致力強化、管理及查核委外作業控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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