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3日
新興叫車業 Uber 自 2009 年成立至今在全球爭議不斷,而 Uber 進軍台灣也已1年多,但卻因違法以私人小汽車營業,遭公路總局開罰近1年,至今罰款已高達新台幣 3,700 多萬元。Uber對此多次向交通部提出行政訴願遭駁回,如今轉向行政法院提訴訟,仍在審理中。
Uber 總部位於美國加州舊金山,以手機 app 連結乘客與司機,提供叫車服務。業者自認為是資訊服務業,但實際卻是從事汽車租賃及計程車業,未依規定申請登記;此外,Uber 還招攬無營業執照者,以私人小汽車非法兼差方式賺外快,間接阻礙計程車業的生存,在許多國家引發爭議,且被認定為違法。
在台灣,交通部公路總局自去年9月起對 Uber 開罰。根據公路總局統計,至本月12日為止,已對 Uber 公司已開出243張罰單,罰金達 3,275 萬元,而業者已繳納218張、計 2,900 萬元之罰金。而針對違法的 Uber 車輛已開出 251 張罰單、1,087萬元,而 Uber 公司替車輛繳納罰單共200張、859萬元。
據統計,Uber 至今因違法繳給國庫的罰款已高達 3,700 多萬元,目前 Uber 公司因對交通部提出行政訴願遭駁回,轉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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