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金管會要從嚴管理投信公司董事長資格。金管會已修改「投信事業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中,有關投信董事長應具備資格,明訂投信公司董事長一定要研究部門出身,或者符合金管會認可的資格,但因該規定「既往不究」,目前37家投信公司董事長職位並不會受影響。
金管會日前修訂投信事業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有關董事長應具備資格條件中所稱「專業投資機構」,將原規範的金融、保險業,修改為保險業「投資部門」及銀行業「從事和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相關部門」,並規範倘若投信董事長,在銀行業僅曾任職於行銷業務相關部門者,需具有審核上架金融商品之經驗並提出具體事實證明。
公文上也明確指出,修改投信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即「為確保投信公司董事長有足夠資產管理經驗,以有效督導投信事業」。金管會證期局表示,該規定既往不究,因此適用該辦法公布實施後的人事任用,目前各家投信公司董事長並不會受影響,因為這些投信董事長資格都已經經過主管機關審核通過。
根據初步統計,37家投信董事長中,只有少數出身「投資部門」,例如元大寶來投信董事長杜純琛、新光投信董事長林士喬、群益投信董事長陳欽源、國泰投信董事長張錫、凱基投信董事長李婧婧、復華投信董事長杜俊雄等;第一金投信董事長薛淑梅則符合「銀行業任職於行銷業務相關部門者,且具有審核上架金融商品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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