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 星期三

境外基金新制發酵 投信恐掀併購潮

2015年09月30日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金管會發布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境外基金市場餘波盪漾,因為有5家以上屬於第一級管理,在兩年內必須要在台設投信或投顧且要有一定資產管理規模,業者指出,此舉可能讓國內投信掀起一波購併潮,但萬一併購不成,也不排除有業者只能選擇黯然離開台灣。


金管會日前宣布境外基金愛台灣規定鬆綁,依前一年度年度每月平均國人持有該檔基金分級管理,簡單劃分,第一級是境外基金規模在500億元以上持股5成據點,第二級500億元以上但持股不到5成,第三級是500億元以下。

三種級別各自被給予不同「任務」,且最晚在2017年9月之前都要達標,否則這些境外基金可能無法再台灣募集資金。

根據碁石智庫統計各境外基金機構2014年平均國人持有月規模、及最近一年境內資產平均月規模資料顯示,目前在56家境外機構中,符合主管機關對境內資產規模要求的只有16家,有7成以上(或40家)未符合資格。


去年資本額逾500億元且無法達標的5家分別有霸菱、瑞銀、路博邁、鋒裕以及安本,這5家除了瑞銀已有投信,其他都是只有投顧,因此,未來這些境外基金總代理想留在台灣勢必要循著施羅德、貝萊德以及聯博等集團在台灣買投信後讓資產規模達50億元,投顧代操35億元資金,或讓本地業者代操35億元、或投資投信基金50億元等4項規定,只要符合其中1項,就可繼續在台募新基金。



據境外基金總代理業者表示,這四項可行方案都評估過,但沒有一項可行,即使國外總部應允可在台灣買一個投信或自己成立一家投信,但問題卻出在沒有一家銀行願意當任旗艦基的保管銀行,因為第一檔旗艦基金除了要台股基金,閉鎖期長達6個月。

境外總代理業者表示,會評估任何可能性,包括併購小型投信,但萬一都行不通,最後沒有辦法的選項就是放棄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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