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金管會:境外基金要愛台灣

金管會要境外基金全力「愛」台灣。

金管會晚間宣布,再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為避免因境外基金規模大小不一,而影響在台銷售,將境外基金在台「深耕」的規定再做鬆綁,依基金規模和在台狀況,分三級,該規定最晚2017年9月,57家境外基金公司須全適用。


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說,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是在4月預告,但預告期間,境外基金業者反應,因境外基金規模大小不一,若依原預告規定,要求境外基金得在台管理資產達一定規模,或將所管理資產委託我國業者全委代操達一定規模,才能在台賣基金,條件過於嚴格。

外界擔心,若依原規定,將會讓境外基金「外資化」,大者恆大、還會限制新基金進入、降低投資人選擇。

金管會經過評估和接受外界建議後,將境外基金在愛台灣的規定,做鬆綁。

第一級是:前一年度每月平均國人持有該檔基金金額500億元且該基金在國內設持股達5成的據點,除境外基金需在台設投信顧,投信管理資產需達50億元、投顧35億元,或委由本地業者代操35億元外,還新增可投資投信基金50億元等4項規定,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繼續在台募新基金。

第二級是:前一年度每月平均國人持有該檔基金金額500億元,但未在國內設持股達5成的據點者:委由本地業者代操35億元、新增可投資投信基金50億元、或成立人才培育基金(最多1,500萬元)等3項擇一。

第三級是:前一年度每月平均國人持有該檔基金金額,不到500億元者:除境外基金需在台設投信顧,投信管理資產需達50億元、投顧35億元,或委由本地業者代操35億元外,新增可投資投信基金35億元、或請投顧提供報告(近一年平均顧問資產規模140億元),或成立人才培育基金等6項擇一。

目前國內共有58家境外基金集團,僅有16家符合新規定,包括聯博和摩根投信、德盛安聯、貝萊德、富達投信等,其他41家都不合規。

目前境外基金來台賣基金,都是透過「總代理人」(多由台灣業者擔任)來台銷售,未來得自己來台設點,或資產「繳出去」給國內業者代操,或是要多買投信基金、再不然就是替台灣培育人才,才能繼續在台賣基金。

據投信顧公會到1月底統計,境外基金規模達3.3兆元、境內基金僅2兆元,境內外基金規模仍有上兆元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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